2020年12月20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《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),决定在前期宁波、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,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(以下简称“新办纳税人”)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(以下简称“专票电子化”)!
核心要点
1、全国新办纳税人可以开具电子专票;
2、全国所有企业(含新办企业和存续企业)都会收到电子专票;
3、点击了解《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》全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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